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有哪些?
基本模式包括:
一、節能效益分享型
二、節能量保證型
三、能源供應外包型
合同能源管理的創新模式包括:
一、節能效益分享型。節能服務公司承擔項目的設計、融資和安裝、施工等工作,對節能量進行測量和驗證,并與客戶約定固定期限內分享實際的節能郊益,屬于全方位服務型。
二、能源供應外包型。節能服務公司負責設備的運營、維護,并按約定價格將產出的產品如熱、冷、蒸汽、電力等出售給用戶。設備升級、維修等成本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,客戶保留所有權。
三、節能量保證型。節能服務公司設計和實施項目,可能提供某些融資便利,但不負責融資,節能服務公司需要確保節能量,使節能投資成本得以償還。
四、合同期限可變型。這種模式與節能效益分享型是一樣的,只是節能服務合同的期限是根據實際節能狀況予以調整的,確保節能服務公司能夠償還投資債務。
五、設備供應商信用型。設備供應商設計項目,進行調試,確保能達到節能預期目標,款項可以調試成功后一次性支付,或從預期節能效益中分期支付。設備所有權是立即轉移給客戶的。
六、設備租賃型。與前述設備供應商信用型類似,只是設備供應商從節能效益中獲取固定的款項,直到所有的租期款項支付完畢,設備所有權才移轉客戶。
七、(基于能效付款的)技術咨詢型。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審計,并協助項目實施,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約定基于能效的報酬,包括低能效懲罰和高能效獎勵。
八、(固定額付款)技術咨詢型。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審計,設計項目,向客戶提供實施項目的協助,或者為客戶提供咨詢意見,收取一次性固定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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